如今,機器和大數據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各行各業,極大地提高了效率和效益。在履行政府職能領域,能否大力推廣?應該是切實可行、大有裨益的。近日召開的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指出,持續深化機器管招投標、零基預算等重點改革,加快推動用機器和大數據管權、管事、管人。
在信息化、數字化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今天,審慎而智慧地運用機器和算法來管權、管事、管人,是一個順應時代潮流、提升治理效能、規避人為風險的好辦法。
管權: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下。傳統監督依賴人盯人、事后查,效率不理想且易出紕漏。而算法嵌入管理流程,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財政資金全程留痕、工程招投標智能預警等,能實時捕捉異常,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讓“暗箱操作”無處遁形。
管事:讓公共服務更精準、更高效、更可及。面對海量民生需求和瞬息萬變的社會運行,傳統“人海戰術”和粗放管理捉襟見肘。算法驅動的“城市大腦”、智慧政務平臺,能實時感知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公共安全風險,實現精準派單、快速處置;大數據分析民生訴求,能預判熱點、優化資源配置,讓政策制定“對癥下藥”;“一網通辦”“不見面審批”依托流程再造,讓群眾辦事又快又好。
管人:讓評價考核更客觀、激勵約束更科學。人事管理中,“論資排輩”“印象分”“人情分”常為人詬病。算法可基于量化績效、多維數據,構建更全面、動態的評價模型,減少主觀隨意性。在干部選拔、人才評價、員工考核中,算法可輔助識別潛力、匹配崗位、預警風險。
說它是好辦法,并非鼓吹技術萬能。其“好”是有前提的:算法規則必須透明、公正,確保技術倫理與程序正義;收集的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全面;人始終是決策主體,算法只能作為輔助工具,且必須嚴防數據壟斷、算法歧視和隱私侵犯,保障公民權利。
歸根結底,用機器和算法管權管事管人,其核心價值在于以技術之“智”補人力之“限”,以程序之“剛”克人性之“私”,以數據之“明”破信息之“障”。它不是為了取代人的智慧和責任,而是賦能于人,讓治理更透明、更規范、更高效。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擁抱而非排斥這一“好辦法”,善用而非濫用技術的力量,是贏得主動的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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