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湖南省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共三十一條。自2020年1月1日起,《辦法》將正式實施。
《辦法》從規劃選址、住房設計、建設施工等方面對農村住房建設進行了規范。那么,《辦法》都有哪些內容?該《辦法》的實施,將會對農村自建房產生什么影響?重點來了!
哪些人可以申請建房?
跟往年相比,新出臺的《辦法》對于農村住房建設的審批過程將更為嚴格。
《辦法》明確了五類情形可申請建房:具備分戶條件,確需另立戶建設住宅的;現有住房屬于危舊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原有住房因災毀需要重建的;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遷建或者按政策實行移民搬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規定六種不予批準的情況: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予批準的情形。
建房選址有哪些要求?
《辦法》中明確指出,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一戶一宅、因地制宜、生態環保的原則,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
對于公路沿線建房的情況,《辦法》提出了詳細規定。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線建房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于30米。
在建房區域選擇方面,《辦法》規定,建房要符合村莊規劃,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嚴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域違規建房。
建房面積有什么規定?
《辦法》強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標準。將嚴格控制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明確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當地實際,制定和公布農村住房建設標準。
如何保證建房施工質量和安全?
《辦法》規定,村民建房,應當選擇建筑技能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同時明確農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不得為未取得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用地審批規定的農村村民進行住房建設。
不按規定建房要承擔哪些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明確將對農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的;為未取得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用地審批規定的農村村民進行住房建設的;偷工減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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