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湖南省征兵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征兵工作條例于1994年通過,1997年、2004年和2010年三次修正,對保證我省征兵工作順利實施、提高兵員征集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省人大社會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征兵工作條例》的修訂出臺,《條例》的上位法依據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及時對《條例》進行修訂,以更好地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要求。
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湖南兵員大省、教育大省的省情,此次修訂針對高學歷青年和技能型人才成為征集主體的實際,堅持向教育要兵員、到學校征兵員,通過建立征集任務統籌機制,優先保證大學畢業生等高學歷青年的兵員征集,同時明確省政府征兵辦公室可以對轄區普通高等學校直接分配征兵任務。
修訂后的《條例》明確了建立兵員預征預儲工作機制,規定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指導普通高等學校、技工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兵員預征預儲機制,加強軍事類社團建設,通過法規宣講、政策解讀、跟蹤引導等方式,培育儲備具有國防情懷、志愿投身國防事業的高素質兵員。
此次修訂,還健全了應征公民的權益保障措施,規定應征公民對體格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查申請,征兵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集中復查;明確應征公民接受體格檢查、役前教育等期間的工資、獎金和補貼由所在單位照發;強化新兵家屬優撫優待、退回人員接續治療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等保障措施?!稐l例》還對上位法涉及的征兵任務統籌、兵員預征預儲、初次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審定新兵、歡送新兵等內容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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