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8〕52號
HNPR—2018—13018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精神,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統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維持原我省自行提標標準每人每月15元。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來源
中央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省級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
四、工作要求
?。ㄒ唬┐舜翁岣呷〕青l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大舉措,也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施的第一年,對保障和改善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提標要求,及時足額劃撥提標資金。確保提標工作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ǘ└魇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在國家和省最低標準基礎上可適當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國家和省規定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各地不得沖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ㄈ┙y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關乎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級要結合實際開展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發揮正面效應,讓這項重要民生工程家喻戶曉,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實現應保盡保。同時要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將政府支持保障與個人自我保障有機結合,共同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