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貫徹落實國辦發〔2018〕104號文件
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辦發〔2018〕104號文件責任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7日
貫徹落實國辦發〔2018〕104號文件
責任分工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精神,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1.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常態化發布民間資本推介項目清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進一步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范圍負面清單制度。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4.用好、用足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督導轄內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做好金融債券存續期管理,確保資金投向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督促金融機構建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盡職免責實施辦法。(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范圍,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通過設立創業啟動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創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6.進一步推進“銀稅互動”,搭建“線上銀稅互動”平臺,融合稅務數據與企業信息,創新信貸產品。(省稅務局、湖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7.規范銀行業服務收費行為,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湖南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開展政府合同履行情況專項清理,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9.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按國家部署推進)
10.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各國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清理償還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二、推動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11.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將備案管理權限授予市州和國家級園區,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實行在線備案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2.健全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聯席工作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省商務廳負責,持續推進)
13.廢止或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4.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給予用地審批等支持,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5.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6.降低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到2020年,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至2017年的一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口岸辦、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17.制定口岸收費“一站式陽光價格”清單,清單以外費用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府口岸辦、相關市州人民政府、各口岸及口岸作業區運營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8.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落實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精簡改革,到2021年,整體通關時間壓減至2017年的1/2。(長沙海關牽頭,省商務廳、省政府口岸辦、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21年底前完成)
19.抓好簡并出口退稅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等各項政策落實。推行出口退稅“即報即辦”制度,進一步提升出口退稅辦理效率,盡快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0.構建防范出口騙稅體系,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行為。(省稅務局、長沙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21.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現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2.推行基于告知承諾制的“先建后驗”管理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3.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4.進一步改革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優化社會保險、稅務注銷流程,編制公布統一的企業注銷操作指南。(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5.清理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整治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省政務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6.以“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為抓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辦”目錄清單。深入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改革。發布并完善全省行政權力通用目錄。修訂完善省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指導市縣修訂完善本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7.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加快推進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統一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標準。(省政務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28.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省政務局、省績效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四、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29.鞏固提升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改革成果,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30.為公章刻制企業提供免費聯網服務,嚴禁指定公章刻制企業、代辦刻章業務、代收刻章費用,查處整治公章刻制領域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1.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2.依法整治“紅頂中介”,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等現象。(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33.開展政府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專項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4.嚴肅查處行業協會商會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持續推進)
35.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6.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依法查處廠房租賃價格壟斷、價格串通、囤積居奇、哄抬租金等價格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持續推進)
37.不折不扣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8.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國家部署推進)
五、大力保護產權,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39.開展“雷霆”、“護航”、“龍騰”等專項行動,對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長沙海關、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40.制定實施湖南省“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引導電商平臺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投訴。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省知識產權局負責,2020年底前完成)
41.推動建立湖南企業涉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為企業應對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糾紛提供重點資助和“一站式”服務。(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42.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在全省法院開展清理涉產權冤錯案件活動。(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六、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43.研究制定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適合高質量發展要求、全覆蓋、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44.加快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規范認證行業發展,通過質量認證和監管、完善標準規范,促進企業提品質、創品牌,讓群眾放心消費。(省市場監管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45.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監管數據歸集共享,強化監管協同聯動。(省政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9月底前)
46.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杜絕環保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層層加碼,嚴格禁止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持續推進)
47.依法制定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辦法,指導各市州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等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8.將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禁止罰沒收入與行政機關利益掛鉤。(省財政廳牽頭,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9.構建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機制,通過引入第三方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省優化辦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家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切實抓好各項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