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
關于印發《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
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建房〔2025〕57號
HNPR—2025—14002
省直相關單位,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衛生健康委、稅務局、金融監管分局,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長沙市城市人居環境局,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
《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2025年5月26日
湖南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大力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湖南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現就推動我省住房領域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力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支持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一)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對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市州、縣市區給予補助。推動落實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稅費優惠政策。
(二)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地應選定符合條件的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適當放寬收購面積標準,但原則上單套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3平方米。各地可引入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收購存量商品房。
(三)各地應建立收購存量商品房的房源預備庫和保障性住房輪候庫。鼓勵各地探索承租人連續租賃保障性住房滿一定期限,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條件的,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但需嚴格實行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轉為商品房上市流通。
(四)鼓勵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等租賃資產,申請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各種相關金融產品,推動房地產租賃資產證券化。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稅務局、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積極推進“以舊換新”
(五)對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之日起一年內,重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對其出售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六)鼓勵對“以舊換新”實施補貼。對在當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稅務局)
三、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
(七)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優先實施貨幣化安置,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房票安置方式,嚴格控制新增供應安置房建設用地。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加大契稅等政策支持力度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九)對在擬購房的縣(市、區)無住房,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積極采取契稅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著力滿足創業大學生、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
(十)鼓勵對創業大學生、青年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或其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發放購房優惠券或給予購房補貼。
(十一)支持各地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一定期限內可免費提供給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居住,也可免費作為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創業場地。
(十二)對在省內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創業大學生和青年人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不與賬戶余額掛鉤,按工作待遇基數及勞動(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確定。高層次人才購買自住房,可在正常繳存一個月后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4倍。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
(十三)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已有住房的,套數認定核減一套,按核減后的套數認定標準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十四)對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勵給予一定比例的契稅補貼(契稅補貼政策可以疊加),并給予一定額度的貨幣或面積補貼。
(十五)合理提高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貸款額度分別在現有額度上限基礎上再提高不低于20%、30%。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湖南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稅務局)
七、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十六)各地應全面盤清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底數,積極推進利用增值收益購買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推動符合條件的群體實現應保盡保。
(十七)對在省內跨城市購房的,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戶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允許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將存量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商”“公”組合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八)優化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措施,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繳存單位職工同等權益。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湖南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八、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
(十九)土地受讓方無法在約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確需延期繳納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協商調整約定的分期繳納時間和比例,最遲應當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對于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受讓人已繳納50%以上出讓價款的,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開發報建手續,付清剩余價款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對于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相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二十)對于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
(二十一)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已開發建設但未售的空置商業項目、已開發建設且已預售的商業項目,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且充分尊重購房業主意愿和綜合考慮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的前提下,經批準可按“商改住”進行規劃修改,補繳土地出讓金后,變更土地規劃條件,并可適當降低商住配比。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著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白名單”項目融資
(二十二)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存量房(二手房)實施先網簽后繳稅,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憑住建部門(網簽)備案合同納稅”“交易資金監管”模式。
(二十三)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強化宣傳引導,規范市場秩序。
(二十四)各地應建立對金融機構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融資工作績效考評機制,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督促指導。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湖南金融監管局、湖南省稅務局)
十、扎實推進“好房子”建設
(二十五)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好房子”建設試點。
(二十六)各地應落實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因地制宜出臺“好房子”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等,優化房屋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增加得房率,架空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適老設施等可不計容積率。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調整后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