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湖南省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
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市監認〔2025〕22號
HNPR—2025—26003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現將《湖南省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湖南省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提升其能力,規范其行為,促進檢驗檢測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下簡稱《評審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頒發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的關鍵崗位人員培訓、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
第三條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評價、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全省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工作。湖南省產商品評審中心(以下簡稱評審中心)受省市場監管局委托,負責全省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評價及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關鍵崗位人員要求
第四條 關鍵崗位人員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無禁止從業行為。
(一)最高管理者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相關管理知識及工作經歷,熟悉檢驗檢測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等規定,能力應滿足《評審準則》及相應標準、技術規范和補充要求。
(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其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背景和工作經歷、職業素養、資質資格等應滿足《評審準則》及相應標準、技術規范和補充要求。
(三)質量負責人應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知識,其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背景和工作經歷、職業素養、資質資格等應滿足《評審準則》及相應標準、技術規范和補充要求。
(四)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其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背景和工作經歷、職業素養、資質資格等應滿足《評審準則》及相應標準、技術規范和補充要求。
第三章 關鍵崗位人員培訓
第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和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關鍵崗位人員每年接受培訓應不少于32學時。
第六條 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工作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培訓機構根據培訓評價內容分類實施。
第七條 培訓內容應滿足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工作實際需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檢驗檢測基礎知識、質量管理知識及相關專業領域檢驗檢測標準、技術規范等;
(三)廉潔從業和職業道德要求。
第八條 參與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第三方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完善的教學管理及評價體系、培訓師資隊伍和培訓經驗。
第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關鍵崗位人員培訓檔案,檔案資料應具有可追溯性且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四章 關鍵崗位人員評價
第十條 評審中心應建立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考試系統,制定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并及時更新有關內容。關鍵崗位人員評價內容要涵蓋本辦法第七條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評審中心負責組織關鍵崗位人員評價,建立、管理并維護關鍵崗位人員電子信息庫。
第十二條 關鍵崗位人員經評價合格后,方可從事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工作。
資質認定各類評審(現場評審、遠程評審、書面審查、告知承諾后續現場核查)中,檢驗檢測機構未能提供關鍵崗位人員評價合格證明的,評審結論應判定為“不符合”。
第五章 關鍵崗位人員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省市場監管局建立關鍵崗位人員電子信息庫,按要求開展關鍵崗位人員任職能力評價,督促檢驗檢測機構持續提升關鍵崗位人員能力水平。
第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保持關鍵崗位人員相對穩定,關鍵崗位人員任免或變更的,應符合本辦法要求,按規定程序履行任免手續。發生變更時,1個月內在檢驗檢測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電子信息庫平臺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執業資格或者禁止從業有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省市場監管局投訴。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