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函〔2025〕1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4月1日
?。ù思鲃庸_)
湖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應急委員會
2.2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2.3專家委員會
3 災害救助準備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2 災情信息發布
5 省級應急響應
5.1 四級響應
5.2 三級響應
5.3 二級響應
5.4 一級響應
5.5 啟動條件調整
5.6 響應聯動
5.7 響應終止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5 人力資源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傳和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8.2 責任與獎懲
8.3 預案管理
8.4 參照情形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升救災救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水平,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害處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以及相關規定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省級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推動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高效有序銜接,強化災害防抗救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應急委員會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應急委員會負責統籌指導全省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2.2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省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市州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災害風險趨勢研判,及時向相關單位、地方通報;
?。?)協調組織救災款物調撥、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等應急救助工作;
?。?)調度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動態,組織開展災情會商核定、災情態勢研判及救災需求評估;
?。?)組織協調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督促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跟蹤督促災害救助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見效,做好救災款物監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
2.3 專家委員會
省應急委員會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全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災害救助和災后恢復重建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林業、地震等部門及時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向可能受影響的市州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或應急管理部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為重特大災害多發村組配備應急電源與備用通信裝備(如衛星電話等),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社會物流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提前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災害救助準備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向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通報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向社會發布預警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做好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突發災害事件信息報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本級相關涉災部門,做好災情信息統計報送、核查評估、會商核定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
4.1.2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災害事件報告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h級人民政府有關涉災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同級涉災部門之間的災情信息共享。接到重特大自然災害事件報告后,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應第一時間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過電話或國家應急指揮綜合業務系統及時向省應急管理廳、應急管理部報告。省委、省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4.1.3 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的災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等規定報送。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通過衛星電話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4.1.4 突發性災害發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認定困難的情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按照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先報后核”的原則,第一時間先上報信息,后續根據認定結果進行核報。
4.1.5 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主動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事件,及時開展信息比對和跨地區、跨部門會商。對于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不明、部門間數據不一致或定性存在爭議的,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
4.1.6 對啟動省級四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相關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穩定后,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災情核查,客觀準確核定各類災害損失,并及時組織上報。
4.1.7 對于干旱災害,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8 縣級以上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或應急管理部門針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過程、年度災情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組織災情會商、核定、通報等工作。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涉災地區和部門應在省委宣傳部的統籌指導下,歸口發布災情信息,及時釋放應急處置、救援救助等權威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要主動通過應急廣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高頻次、廣覆蓋、多渠道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群眾轉移避險。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新聞單位應配合應急管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做好預警預報、風險提示、安全科普信息發布工作。
災情穩定后,受災地區縣級以上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或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省級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災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一級響應級別最高。
5.1 四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四級響應:
?。?)死亡和失蹤7人以上20人以下(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
?。?)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2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500間或500戶以上、1萬間或3000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3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應急管理廳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并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報告。
5.1.3 響應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省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災害救助工作。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應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通報有關單位。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地區協助指導地方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必要時,可由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及省級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每日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
?。?)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迅速啟動省級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按程序及時預撥部分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相關領域中央資金支持,及時做好中央資金分解下達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省應急管理廳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軍隊、武警等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受災市州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指導受災市州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省應急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三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三級響應:
?。?)死亡和失蹤20人以上50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50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或3000戶以上、3萬間或1萬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萬人以上200萬人以下。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省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省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報告。
5.2.3 響應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組織協調省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災害救助工作。省應急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及受災市州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應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國家有關部門,通報省應急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及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并請求國家救災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省級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每日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
?。?)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省級部門及時向應急管理部、財政部等國家部委申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物資等方面的支持。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迅速啟動省級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按程序及時預撥部分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相關領域中央資金支持,及時做好中央資金分解下達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中央和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省應急管理廳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省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軍隊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受災市州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指導受災市州做好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湖南金融監管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指導受災市州根據需要規范有序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災情穩定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受災市州評估、核定災害損失情況。
?。?)省應急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二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二級響應:
?。?)死亡和失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萬間或1萬戶以上、10萬間或3萬戶以下;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200萬人以上300萬人以下。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省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省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并向省應急委員會主任報告,同時報省委、省政府。
5.3.3 響應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副主任組織協調省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災害救助工作。省應急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落實救災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國家救災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省級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每日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必要時,省應急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省級部門及時向應急管理部、財政部等國家部委申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物資等方面的支持。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迅速啟動中央和省級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按程序及時預撥部分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下撥中央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相關領域中央資金支持,及時做好中央資金分解下達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中央和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省應急管理廳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省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軍隊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受災市州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省國資委督促省屬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湖南金融監管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民政廳指導受災市州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省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災情穩定后,受災市州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省應急委員會。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0)省應急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一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ㄒ唬┍臼⌒姓^域內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一級響應:
?。?)死亡和失蹤或可能死亡和失蹤100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或3萬戶以上;
?。?)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300萬人以上。
?。ǘ┦∥?、省政府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省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省應急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并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必要時,省委、省政府直接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5.4.3 響應措施
省應急委員會主任組織協調省級層面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市州災害救助工作。省應急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會商研判災情和救災形勢,研究部署災害救助工作,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的重大救災事項作出決定,有關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國家救災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派出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災害救助工作,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省級有災情信息統計職能的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每日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災情、受災地區需求、救災工作動態。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必要時,省應急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災情發展趨勢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省級部門及時向應急管理部、財政部等國家部委申請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物資等方面的支持。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迅速啟動中央和省級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按程序及時預撥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下撥中央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進行清算,支持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相關領域中央資金支持,及時做好中央資金分解下達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緊急調撥中央和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與重要通道快速修復等工作,充分發揮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保障各類救災物資運輸暢通和人員及時轉運。
?。?)省應急管理廳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積極幫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省國資委督促省屬企業積極參與搶險救援、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災工作。省委社會工作部統籌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組織志愿服務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軍隊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受災市州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救災,協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做好災害救助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地區統籌安置受災群眾,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省公安廳指導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生產供應工作。湖南金融監管局指導做好受災地區保險理賠和金融支持服務。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省水利廳指導受災地區水利水電工程設施恢復、蓄滯洪區運用及補償、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應急供水工作。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負責經營區域電力應急保障及所轄水電工程修復等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各電信企業做好受災地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省自然資源廳及時提供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省生態環境廳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污染、變化等情況,開展受災地區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0)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民政廳組織開展全省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加強捐贈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相關救災工作,開展救災募捐等活動。
?。?1)省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新聞發布與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各級媒體做好新聞宣傳。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等按職責組織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災情穩定后,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和恢復重建工作的統一部署,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市州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害損失情況。
?。?3)省應急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部門開展災害救助等工作情況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省委、省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5.5 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救助能力薄弱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欠發達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市州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
5.6 響應聯動
對已啟動省級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的,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災情態勢會商,必要時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
市州啟動三級以上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應及時向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向相關市州通報,所涉及市州要立即啟動對應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并加強會商研判,根據災情發展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5.7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經研判,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結束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 對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省應急管理廳要指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計摸排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明確需救助人員規模,及時建立臺賬,并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
6.1.3 根據市州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救助人員規模,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按相關政策規定,并結合有關實際下達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受災地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視情通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2.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標準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6.2.2 恢復重建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巨災保險等保險產品經濟補償作用,發展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等相關保險,完善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2.3 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等,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無法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和高風險區的,必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4 對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災害,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市州應急管理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明確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模。
6.2.5 根據市州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需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規模,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按相關政策規定下達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6.2.6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省應急管理廳收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上報的本行政區域內績效評價情況后,通過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省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6.2.7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強化質量安全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根據評估結論指導地方做好必要的綜合治理;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時做好建房選址,加快用地、規劃審批,簡化審批手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省應急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災區相關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6.3.1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加強統籌指導,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抓好落實。
6.3.2省應急管理廳每年9月下旬開展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并會同市州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明確全省需救助人員規模。
6.3.3 受災地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每年9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人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6.3.4 根據市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的資金申請以及全省需救助人員規模,省財政廳會同省應急管理廳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并按規定及時下達冬春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冬春基本生活困難。
6.3.5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撥發放衣被等物資,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地方申請視情調撥中央和省級救災物資予以支持。
7 措施保障
7.1 資金保障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合理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并逐步加大救災資金投入。
7.1.1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將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省級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此前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地方黨委和政府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責任,用于組織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
7.1.3 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級救災資金快速核撥機制,根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統籌安排、及時預撥救災資金,支持受災地區災害救助工作。預算內救災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災情穩定后,及時對預撥資金進行清算。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相關領域中央資金支持。
7.1.4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著力解決好受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7.2 物資保障
7.2.1 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資源,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結合轄區內現有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的倉儲設施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優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省、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參照中央應急物資品種要求,結合本地區災害事故特點,儲備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啟動二級響應需求的救災物資,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需求,及時補充更新救災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依托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搭建重要救災物資生產企業數據庫。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配備運輸車輛裝備,優化倉儲運輸銜接,提升救災物資前沿投送能力。充分發揮各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提高救災物資裝卸、流轉效率。增強應急調運水平,與市場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強的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探索推進救災物資集裝單元化儲運能力建設。
7.2.4落實國家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增強通信網絡容災抗毀韌性,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基層應急通信裝備預置,提升受災地區應急通信搶通、保通、暢通能力。
7.3.2 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拓寬災情報送渠道,提升及時準確獲取重大災情能力,確保各級黨委和政府、軍隊有關指揮機構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情信息。
7.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強化數據及時共享。加強災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7.4.1 省應急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有關單位應協調為基層配備災害救助必需的設備和裝備??h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要配置完善調度指揮、會商研判、業務保障等設施設備和系統,為防災重點區域和高風險鄉鎮、村組配備必要裝備,提升基層自救互救能力。
7.4.2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應根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結合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統籌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技術標準,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建設綜合性應急避難場所,科學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數量規模、等級類別、服務半徑、設施設備物資配置指標等,并設置明顯標志。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7.4.3 災情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視情及時啟用開放各類應急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他危險區域,避免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醫療、防疫消殺、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安全有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自然災害各級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落實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企事業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7.6.1 建立健全災害救助協同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
7.6.2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7.6.3 健全完善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平臺,引導社會力量和公眾通過平臺開展相關活動,持續優化平臺功能,不斷提升平臺能力。
7.6.4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推廣應急減災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航空遙感等對地監測系統、地面應用系統和航空平臺系統,加強應用基于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仿真、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范和培訓工作。
7.7.2 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消防救援、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及時完善省級自然災害風險和防治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3 支持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對全球先進應急裝備的跟蹤研究,加大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力度,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防災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4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體系,完善應急廣播運行機制,實現省市縣鄉村上下貫通,應急相關部門橫向聯通,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災害預警信息,綜合運用各類手段確保直達基層一線。
7.8 宣傳和培訓
通過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等傳播手段,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氣象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組織開展對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暴雨(雪)、高溫、寒潮、低溫、冰凍、冰雹、大風、龍卷風、臺風、雷電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8.2 責任與獎懲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嚴格落實任務要求,對在災害救助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由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過程中,結合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處置情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復盤、評估,并根據災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8.3.2 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3.3 縣級以上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備案。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對地方各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督促地方動態完善預案。
8.3.4 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省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其他單位制定本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5 本預案由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參照情形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救助工作。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