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辦發〔2017〕22號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2017年湖南省績效評估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8日
2017年湖南省績效評估實施方案
為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促進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范圍及分類
(一)市州黨委、政府(14個,按經濟發展水平分為2類)
1.長沙市、衡陽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陽市、常德市、郴州市
2.邵陽市、張家界市、益陽市、永州市、懷化市、婁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紀委及省委工作機構(17個)
省紀委(省監察廳,含省紀委派駐省委巡視機構人員)、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含省委組織部派駐省委巡視機構人員)、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工委(省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管委會)、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辦)、省直機關工委、省編辦、省委黨校、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臺辦、省信訪局、省委講師團、省委黨史研究室
(三)經濟管理部門(19個)
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旅發委、省糧食局、省政府金融辦、省供銷合作總社、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四)社會發展部門(17個)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宗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外事僑務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人防辦、省檔案局、省地方志編委、省移民局、省扶貧辦
(五)司法執法監督部門(11個)
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省工商聯及群團組織(12個)
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文聯、省僑聯、省社科聯、省殘聯、省貿促會、省作協、省紅十字會
(七)廳(局)級事業單位(9個)
省參事室、省韶山管理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地勘開發局、省有色金屬管理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煤田地質局、省黃金管理局
(八)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工作機構(13個)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
(九)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10個)
省政協辦公廳、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省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省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省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省政協研究室
(十)民主黨派湖南省委機關(7個)
民革湖南省委機關、民盟湖南省委機關、民建湖南省委機關、民進湖南省委機關、農工黨湖南省委機關、致公黨湖南省委機關、九三學社湖南省委機關
(十一)中央在湘機關(11個)
省國稅局、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湖南煤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湖南能源監管辦、財政部駐湖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工作機構、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各民主黨派湖南省委機關的績效評估分別由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省委統戰部參照本方案組織實施,2018年1月10日前將評估結果送省績效辦。
省直被評估單位主管(代管)的人財物獨立、實施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二級單位,由其主管(代管)單位參照本方案實施績效評估。
二、評估的內容和方法
(一)評估內容。主要評估各地各部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特別是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省委常委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情況。
(二)評估方法。績效評估采取指標評估、公眾評估、內部評估三種方法進行,分別占總分值1000分的91%、6%、3%。
1.指標評估。根據“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市州分經濟發展、改革創新、民生保障、生態保護、從嚴治黨與機關建設五大類指標進行評估。省直單位分脫貧攻堅、重點工作、依法治省、機關管理四大類指標進行評估。
2.公眾評估。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主要采取問卷調查、電話調查等方式進行(具體評估內容、方式和評分細則另行制定)。
3.內部評估。由省直單位評價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評價省直單位組成(具體評估方式和評分細則另行制定)。
三、評估的程序
(一)制定指標。省績效辦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會同省直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省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各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單位根據省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實際,將任務和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明確目標要求、工作措施、時間安排。在績效指標落實過程中,因不可抗拒等因素影響確需調整的,須在2017年10月15日前提出調整意見,由省績效辦審核后,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審批。未按時提出調整意見的,年終按原指標進行考核驗收。
(二)日常督查。各地各部門按照指標設定的時間節點,將本地本部門指標任務進展情況(含佐證資料,下同)上傳至湖南績效管理信息平臺。沒有設置時間節點的指標,被評估單位分別在2017年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上傳指標任務進展情況。省直數據采集責任單位對相關績效指標的完成進度、質量和效益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情況。省績效辦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主要經濟指標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點工程、重點工作、重點民生實事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三)年終考核
1.數據采集。2018年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門將本地本部門指標任務完成情況(含數據采集責任單位明確應提供的佐證資料)上傳至湖南績效管理信息平臺。省直數據采集責任單位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和各地各部門的自評結果及佐證材料,對指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與評分,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將評分數據和扣分事項詳細說明通過湖南績效管理信息平臺報送至省績效辦。納入評估范圍的專項考核(如脫貧攻堅等),必須體現省委、省人民政府對績效評估的原則要求,突出考核重點,體現結果導向,考核內容不重復,不交叉,考核辦法和指標須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統籌協調和審核把關后方能印發實施,年終考評時須按單位分類提供差異化考核結果。按照“誰采集、誰負責”的要求,各數據采集責任單位在數據采集過程中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規則為準繩”,做到公道正派、敢于擔當。評分數據和扣分事項報省績效辦前,應聽取各有關單位意見,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2.加分與扣分。加扣分的具體情形和標準(見《績效評估加扣分情況表》)(附表1—1)。市州和省直單位存在加分事項的,須在2018年1月10日前向省績效辦申報,由省績效辦審核決定;1月10日以后申報的計入下年度績效評估。
3.結果匯總。2018年1月下旬,省績效辦根據各數據采集責任單位提供的數據,匯總得出年終評估初步結果。
(四)審定結果。評估結果經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審核后,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
四、評估的組織與責任分工
績效評估工作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組織指導,省績效辦具體實施。
(一)省績效辦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與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績效評估工作;對納入績效評估的專項考核進行統籌協調;牽頭擬制績效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印發實施;督促、檢查和調度績效評估指標落實情況;指導各地各部門使用湖南績效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業務培訓;匯總指標調整申請及加(扣)分事項,形成初步意見報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審定;收集匯總省直數據采集責任單位采集的數據,形成年終評估初步結果,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
(二)被評估單位主要職責:將指標任務和相關責任分解到崗到人,確保指標任務落到實處;加強督查調度,按時報送本地本部門指標任務進展情況和相關佐證資料,并對所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根據評估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改進工作。
(三)省直數據采集責任單位主要職責:配合省績效辦擬制績效評估指標;對本單位負責采集數據的相關指標完成進度、質量和效益情況開展日常督查;審核被評估單位報送的自評情況、數據及相關佐證材料;按要求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年終考核驗收與評分,采集相關數據后報省績效辦,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評估等次和結果運用
績效評估結果按綜合得分分類確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一)優秀等次:名額占被評估單位總數的30%,根據各單位綜合得分從高到低分類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經省績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并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取消評為優秀等次資格: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被一票否決的;市州黨政領導班子、省直單位領導班子中出現塌方式腐敗,或因班子不團結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在自評指標完成情況時,被評估單位存在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直數據采集責任單位數據采集工作出現差錯的。
(二)良好等次:除去優秀等次單位后,根據各單位綜合得分從高到低分類確定良好等次單位。其中,市州良好等次名額占被評估單位總數的40%;省直單位良好等次名額占被評估單位總數的30%。
(三)合格等次:除去優秀、良好等次單位后,其余單位無特殊情形為合格單位。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經省績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并報省委、省人民政府審定后,認定為不合格等次: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有兩項及以上被一票否決的;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評估結果以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通報,評估綜合得分按比例折算計入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得分。評估結果作為市州和省直單位主要負責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獲評優秀等次的市州和省直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省直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評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單位,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等次分別發給獎金(獎勵方案另行制定)。評估得分在同類單位中排名最后的單位,省委、省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2年排名最后或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省委、省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入進行誡勉談話,對該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連續2年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提請省委調整其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崗位。對嚴重失職瀆職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人員,由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詳細的評估結果情況,以省績效評估委員會名義向各單位一對一反饋。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評估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不斷改進工作。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考核納入績效評估體系,實行“三統一分”,即統一指標體系、統一數據采集、統一考核評估,分開評定結果。
附件:1.2017年市州黨委政府績效評估指標
2.2017年省直單位績效評估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