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箱發運”聯動監管新模式助力
湖南新能源汽車出口更便捷
可省時省錢,降低安全風險
4月11日,在長沙海關、鄭州海關的聯動監管下,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60輛新能源汽車,以及為該批汽車配套的60塊鋰電池,從長沙市以“分箱發運”模式啟運出口至巴西。這是海關總署批準復制推廣出口鋰電池“分箱發運”聯動監管模式后,國內新能源汽車首次以該模式出口至巴西市場。
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根據貿易需要,新能源汽車出口至印度、巴西等國,需將車身與鋰電池拆分后,采取“分箱發運”的模式分別發運出口。動力鋰電池組屬于危險貨物,按照我國規定,出口危險貨物需生產企業向產地海關申報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鑒定合格后才能出口。
以此次出口為例,使用的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由鄭州弗迪電池有限公司生產,這些電池從鄭州運往長沙進行整車安裝調試后,再將車身與電池拆解并分別包裝。改革前,單獨包裝的汽車電池還需運回鄭州實施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往返運輸之下,電池在途安全風險、運輸時間、物流成本、損耗等均大幅增加。新模式下,產地海關與裝配地海關對出口鋰電池實施聯動監管,裝配地海關就地實施鋰電池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直接減少了鋰電池在產地與裝配地往返運輸環節。
“改革后,公司新能源汽車出口更加順暢高效,出口成本明顯降低?!遍L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模式下,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車可以節省至少7天的運輸時間和相應的物流成本,同時大大降低安全風險,避免堆存、損耗和管理等各項成本的產生。
出口鋰電池“分箱發運”聯動監管模式是長沙、重慶海關此前推出的一項全國首創自貿舉措,于2024年3月通過海關總署備案,同意在湖南自貿試驗區長沙片區、重慶自貿試驗區西永片區先行試點。經過試點和成效評估,海關總署于2024年底將該創新模式納入《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企業通關便利十六條措施》,在全國復制推廣,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支持我國“新三樣”產品擴大出口。
?。ㄎ?彭可心 翟艷偉 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