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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emedcarts.com 來源:科技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25-06-26 08:39 【字體:

關于發布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四五”國民健康規劃》,強化科技創新對衛生健康的支撐作用,進一步推動健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新型舉國體制組織方式,發揮好衛生健康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優勢作用,根據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創新藥物重大專項)的工作部署,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將2025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擬安排中央財政經費概算約4.4億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每個研究方向支持1項項目;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可下設一定數量課題,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4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6個。原則上項目實施期限3年。

2.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開展集成攻關,實現產學研全鏈條創新。鼓勵女性科研人員、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任務。

3.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參與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生物安全、倫理等情況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出具數據匯交承諾書。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項目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相關部門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委、局);

3.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及申報材料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對于定向委托項目,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3.項目(課題)負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原則上應與所申報的指南方向一致。項目(課題)負責人應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

5.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6.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限項。對于創新藥物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7.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8.全職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0.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

四、鼓勵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項目改革舉措

支持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參與)本重大專項,為青年科研人員“增機會”。原則上每個項目中至少1名課題負責人由40周歲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員擔任(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并且青年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7月15日10:00至2025年8月19日16:00。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8月25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

3.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咨詢電話:

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

010-88225062

010-88225065

010-88225177

附件:

1. 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

2. 創新藥物研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5年度定向委托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5年6月26日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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