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長沙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住建發〔2025〕30號
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長沙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長沙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2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標〔2021〕26號)、《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長沙市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長發改信財〔2024〕9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下簡稱“造價咨詢企業”)開展信用評價工作,適用本辦法。
外省市造價咨詢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以總公司名義申請信用評價,分支機構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納入其所屬法人企業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是指評價實施單位依據本辦法和評價標準對造價咨詢企業的造價咨詢活動進行量化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全市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信用評價工作由湖南省長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組織實施。
第五條 信用評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依申請評價原則。
第二章 評價標準及等級分類
第六條 信用評價采用百分制計算,根據量化的評價標準系統自動評價計分,不良信用信息采用扣分制計取,具體標準詳見附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第七條 信用評價實行動態計分制,對采集的信用信息進行實時評價計分,滾動一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自動清零,并實時更新信用得分。根據評價系統總得分自動形成年度信用評價等級,信用評價結果每年公布一次。
信用信息資料自認定(同一資料只認定一次)之日起計算(以相關證書、文件等正式文本的落款日期為準,沒有正式文本日期的按行為發生日或發現日記錄)。
第八條 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按AAA、AA、A、B、C五個等級進行分級,對應按優秀、良好、較好、一般、風險進行分類。造價咨詢企業被行業主管(監督)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或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或被司法裁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C級。
信用等級分類劃分見下表:
第九條 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用信息、優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類。
(一)造價咨詢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包括登記注冊信息、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監督檢查及日常監管和業務拓展。
1.登記注冊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信用評價負責人、經營范圍、注冊資金、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2.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高級職稱。
3.監督檢查及日常監管是指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和日常概算備案、招標控制價備案、審核部門及相關業主單位統計資料。
4.業務拓展是指實施全過程造價咨詢、使用BIM技術進行咨詢服務以及司法鑒定項目。
(二)優良信用信息是指造價咨詢企業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獲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行業管理部門或造價行業協會作出的表彰、獎勵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造價咨詢企業違反有關工程計價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的行為、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及動態監管中的不良行為,受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或其認可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十條 造價咨詢企業自愿申請參加信用評價,自行登錄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建設工程造價網(http://szjw.changsha.gov.cn/hncsec/)—信用評價系統入口,按要求申報相關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 評價實施單位對造價咨詢企業日常申報的資料實行三級審核,審核通過的監督檢查及日常監管、業務拓展、良好行為信息資料在長沙建設工程造價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造價咨詢企業對評價結果無異議的,下一個工作日正式納入信用評價系統自動計分。
第十二條 每年度以12月31日的最終得分結果作為造價咨詢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評價依據。初步評價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造價咨詢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市造價站提出,逾期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市造價站在收到書面異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回復,經核實后確認評價有誤的,應予以更正或撤銷。
年度評價結果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長沙建設造價》上進行公布。年度評為AAA、AA的造價咨詢企業頒發信用等級證書。
第四章 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系統及動態得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提供實時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根據需要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年度內評為AAA、AA的造價咨詢企業推送至長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中國(湖南長沙)”網站和“長沙市住建行業誠信監管一體化平臺”,為各級各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中開展分級分類監管、聯合懲戒提供數據支撐。
第十五條 鼓勵國有投資及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確定造價咨詢企業時,可在信用評價系統查詢各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及得分等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參考。
第十六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對信用等級為AAA、AA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等級為A、B的,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信用等級為C的,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如企業發生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聯系方式、辦公地址及人員等信息變更的,應自完成變更之日起30日內在信用評價系統中提交該信息的變更資料。造價咨詢企業合并或分立的,應重新參加信用評價。
第十八條 造價咨詢企業在錄入、申報工作中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按照“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對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蓄意虛報資料和信息的,一旦發現查實,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曝光臺”專欄進行曝光,并按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處理。
第十九條 評價實施單位在信用信息采集、審核工作中,加強對評價信用信息真實性的核查。
第二十條 評價工作人員在信用評價工作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者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將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結合市場反饋,適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造價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市場行為誠信評價工作的通知》(長住建發〔2021〕45號)同時廢止。
附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見附件)
相關附件下載:長住建發〔2025〕30號